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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12-6-10 23:12:0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原来有发过,见http://www.xiaomicheng.com/thread-16193-1-1.html 7楼
由于今天郁闷的状况,再加一点内容,希望最大限度避免恶意报名者影响比例

1.活动前一晚短信通知未回复,第二天上午10点再次联系,于11点仍未回复者,认为取消报名,如参加需交空降费,如比例不协调,可以拒绝其参加。
2.连续2次报名且确认过,但未到现场参与,在论坛公布报名昵称及电话号
3.连续2次报名且确认过,活动当天11点后通知不能参加者,在论坛公布报名昵称及电话号


2#
发表于 2012-6-11 01:46:24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,真的好好计划啊,今天女生很少吗?
3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6-11 07:47:46 | 只看该作者
10105101 发表于 2012-6-11 01:46
呵呵,真的好好计划啊,今天女生很少吗?

参见活动总结,哎
4#
发表于 2012-6-11 10:19:14 | 只看该作者
公布手机号好像侵犯隐私权
5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6-11 11:05:08 | 只看该作者
stonny 发表于 2012-6-11 10:19
公布手机号好像侵犯隐私权

所以提前说明了~
6#
发表于 2012-6-11 16:24:15 | 只看该作者
admin 发表于 2012-6-11 07:47
参见活动总结,哎

(*^__^*) 嘻嘻……
7#
发表于 2012-6-13 16:44:53 | 只看该作者
admin 发表于 2012-6-11 11:05
所以提前说明了~

就和你提前告知对方你再骂  你就打死他一样
你一旦真打死了 这种提前说明并不防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一样
一旦你公示手机号码了从法律上的责任你肯定违法了 我这是对你的提醒
8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6-13 16:54:59 | 只看该作者
stonny 发表于 2012-6-13 16:44
就和你提前告知对方你再骂  你就打死他一样
你一旦真打死了 这种提前说明并不防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一样 ...

没事,我愿意,否则恶意报名的越来越多,比例没发控制~~多谢提醒哦~
9#
发表于 2012-6-20 14:23:32 | 只看该作者
好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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